一、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职责权限
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
市纪委主要受理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区县纪委主要受理反映干部管理权限在本区县的非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镇、街道纪工委(纪委)受理反映镇、街一般干部和村(居)党员、党组织问题线索的举报。
市纪委派驻市旅委纪检监察组主要受理反映驻在单位(市旅委)及其下属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举报。
三、举报途径
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E座2503(纪检组)
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257572
信箱:slw.jjz@hz.gov.cn
四、举报须知
1.不在本栏目受理范围的需反映的其他问题,请通过主任信箱、部门信箱、旅游投诉等栏目反映。
2.举报需要包括的内容
列明被举报人(单位)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信息;违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违纪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金额等主要问题。实名举报需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3.举报人对于所检举、控告、申诉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已受理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